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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企业在投标报价和承揽业务过程中收取佣金(拍卖成本)的最低标准
1.二手车拍卖标的(含公车)双方佣金报价合计不得低于2.5%
2.资产类拍卖标的双方佣金报价合计不得低于最高法院司法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60%
3.股权、债权等无形资产拍卖双方佣金报价合计不得低于1%
4.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拍卖双方佣金报价合计不得低于1.5%
5.非公益拍卖项目不得以义拍名义争揽。
6.中标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的佣金收取不得高于原投标中的佣金报价比例,否则为恶意竞争。
二.对招标人的最高限价(委托佣金和买受佣金)双方佣金报价共计不超过2.5%的招标项目。首先由省协会书面致函招标人以示抵制,同时要求省内拍卖企业共同抵制(省拍协网站下发抵制通知)。
三.对具有恶意竞争行为的当事企业,应从以下渠道获取信息:
1.官方媒体刊登的中标公告。
2.投诉或举报。
四.处罚办法
本处罚方法按照2004年6月16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中第16条和第32条规定的条款执行。
1.每季度将把恶意竞争的拍卖企业名单在省拍协网站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批评内容书面致函河南省政府采购部门,河南省商务厅,当事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招标人等相关部门。该名单中的拍卖企业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还须致函省财政厅和注册地财政局。
2.取消当事企业未来3年的评先资格。
3.协会在12个月内不予开具无违规违纪的书面证明材料。
4.对非会员企业建议省商务厅暂停其6个月的经营资格,并建议其整改;是中拍协会员的,同时建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取消其中拍协会员资格。
5.建议中拍协降低当事企业的评估资质等级。
五.适用范围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拍卖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会员及非会员企业)。
六.其他
1.本决议的处罚措施由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实施。
2.本决议经2017年河南省拍卖行业理事扩大会议全体与会人员代表表决通过后,自2017年3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