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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拍卖法》第四节,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物拍卖,我公司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比例为:
1、成交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取4%
2、成交额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收取3%
3、成交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2%
4、成交额1001万元以上的,收取1%
以此类推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拍卖法》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成交额越高收取费用比例越低,我公司服从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收费标准,杜绝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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